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8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因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
股票 20,901,13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85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99,983.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4,116.5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955,867.32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689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专户余额
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截至2025年9
月 30 日)
上海格尔安 招商银行股份 数据安全管理
1 全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121920088510401 平台研发与业 358.68
公司 虹口支行 务拓展项目
上海信元通 招商银行股份 数据安全管理
2 科技有限公 有限公司上海 121945982110303 平台研发与业 45.07
司 虹口支行 务拓展项目
注:上述专户原仅用于“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起,该募投项目已完成结 项,公司将上述专户改用于新项目“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研发与业务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股份公司):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丙方(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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