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合理竞争力;
(二)责、权、利匹配原则:薪酬反映岗位价值及所承担责任与风险的大小,实现责任、权利与利益相协调;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薪酬发放、薪酬调整、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津贴。
(一)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税前6万元人民币/年。
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税前5万元人民币/年。
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内部董事(含董事长及职工董事):内部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工作津贴或报酬。按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方案执行。
内部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可分次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
(一)基本薪酬:系固定薪金,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经营绩效为考核基础,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数据为核心指标。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一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工资、绩效奖金
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依国家或公司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二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议,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可分次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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