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祖耀,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和广州市环保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广州银行外部监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事长,广州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集团外部董事、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华通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
席,并认真审议了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客观、谨慎地发表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但对部分议案有提出完善建议或风险提示。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等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
宜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全程参与了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
(5)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 个工作日(含线上参会时间)。本人通过参加线上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与管理层沟通经营近况,多种途径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定期走访周边门店观察经营情况,并与外部中介机构、公
司其他董事、公司业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与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良好履职,以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风险管控、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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