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2022 年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0,000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36.8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614,606,4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23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2月14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中国工商银行 150322902900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 0281830 本次注销
乐平支行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中国建设银行 360501620250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 09006666 已注销
乐平支行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上饶银行股份 23110309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乐平 022665 本次注销
支行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招商银行股份 798900353010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景德 808 已注销
镇分行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中国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乐平 191753982539 已注销
支行
江西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中国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乐平 202253980612 使用中
支行
宁夏天新药业 非预算单位专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用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青铜 106074262639 本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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