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延莲:出生于 1973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7 月和 1999 年 7 月获得山东大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
学院博士后;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研究员、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中心访问学者,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延康远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科易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中科易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相关会议,并且在出席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提名委员会 / / / /
战略委员会 / / /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2024 年度,本人列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管薪酬等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加讨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保障,保障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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