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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37:26 股吧网页版
天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的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就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事项进行沟通,包括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等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年审工作后,向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天新药业年报审计沟通会报告》。2025 年 3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现场工作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 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及监督职责。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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