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有关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 条 第 1 条
为维护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部门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 会”)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6 条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78.00 万元。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78.00 万元。公
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登记手续。 记手续。
第 8 条 第 8 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的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或总经
理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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