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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新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之外,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本规则第九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
或者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会议的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前款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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