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天新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7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88 元,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37,7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9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许江南、许晶、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鼎投资”)、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盛投资”)、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泰投资”)。上述 5 名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 290,71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1%,原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中公司股东许江南、许晶合计持有的 262,714,800 股,因触发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股东厚鼎投资、厚盛投资、厚泰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现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及实际控制人许晶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二)公司股东厚鼎投资承诺:
1、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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