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27:21 股吧网页版
天新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延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战略发展、ESG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延莲:出生于 1973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7 月和 1999 年 7 月获得山东大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
学院博士后;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研究员、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中心访问学者,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延康远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科易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中科易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中科易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中科易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烟台美途悦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提名委员会 / / /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 / /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
的事项。2025 年度,本人列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阅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管薪酬等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均投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要求,切实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对会议审议事项均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
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设性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通过列席所有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