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桢,出生于 197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
门副经理、部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2011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会议召开前,仔细研读各项会议资料与议案文件,全面了解相关事项背景与实际情况;会议期间,本着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审议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 / /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秉持独立、审慎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发挥专业特长,确认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加讨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对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明确意见;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结合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
展提供客观、专业的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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