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30:05 股吧网页版
移远通信: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上年度(2025 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立信在总所组建由数十名业内顶尖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标准和风险管理团队,研究跟踪相关专业标准、执业准则和监管要求的发展动态及其实务应用,为全所范围的项目相关重大会计审计及风险事项提供高质量专业技术咨询意见,及时高效解决意见分歧等。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技术标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风险管理部专职风控复核人员或总所委派风控所长之间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时,需要按照立信相关制度、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向技术标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实施了包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风险管理部专职风控复核人员、总所委派风控所长等在内的多级复核、项目质量检查和监控机制,明确复核要点及相应质量管理措施,协同配合识别质量管理缺陷,确保质量管理要求的落实、整改和完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以为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奠定适当基础。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制定了质量监控检查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