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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号召,塑造友善的社会风尚,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应该本着自愿无偿、权责清晰、载体明确、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对外捐赠行为。

(一)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及所属企业是捐赠行为的主体,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所属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二)载体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三)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在年度捐赠预算内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外,一般不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按照内部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属企业形象或可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对象和受益人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以及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团体提供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七条 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九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含本数)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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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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