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仙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察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由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监察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监察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监察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 公司 各内部 机 构 、控股 子公 司以 及对 公 司具 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 公司 各内部 机 构 、控股 子公 司以 及对 公 司具 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 、 合规 性 、真 实性 和完 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年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 公司 内部控 制 缺 陷及实 施 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财务计划、经费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

(二)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三)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算与经济效益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超预算项目要进行审计)

(五)投资项目的资产状况及其效益情况:

(六)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

(七)计划、预算、合同的执行情况(尤其是超计划、超预算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属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