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其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含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到程序公开、标准公平、结果公正;
(二)战略适配原则: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导向,兼顾短期经营效益与长期价值提升;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将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贡献、经营风险挂钩,实现个人价值贡献与薪酬回报正向关联;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深度绑定,强化考核的激励效能与约束作用;
(五)市场适配原则: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盈利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具体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构成内容;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若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与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岗位职责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包括考核数据提供、薪酬核算与发放、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形式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二)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履职情况核定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考核结果深度挂钩,具体考核及薪酬核算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金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责任风险、专业能力及行业对标确定,为固定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比例不低于 50%,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绩效考核挂钩,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核算;
(三)专项奖金:针对重大项目突破、技术创新、开源节流等特殊贡献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设立的临时性奖惩;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含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条 基本薪酬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部分随基本薪酬按月预发,剩余部分在年度
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预发总额不超过年度应发绩效薪酬,超额部分予以追回;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绩效核算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触发条件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战略重大调
整、经营业绩发生显著变化、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调整、考核方式优化等;外部因素包括行业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监管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环境突变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