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万股,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将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
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高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旭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1.12 元/股(不含 11.1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1.12 元/股
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2,500 万股(不含 2,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1.12 元/股,申购数量为 2,5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 14:28:41:881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76 个配售对象。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 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20,6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2,045,590 万股的 1.00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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