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陶永宏,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第一届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连
续任职未满六年。
(二)个人履历
陶永宏,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镇江船舶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产业综合研究所所长;2017 年 1 月
至 2022 年 4 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深蓝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2022 年 4 月
至今,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
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一)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5 年度,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会主要工作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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