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