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0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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