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2,500 股(含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154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154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辽
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4.5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7 人。
6、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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