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法律法规、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独立董事谢宜芳女士及非独立董事吴最女士三人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各项子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1)《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12)《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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