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谢宜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我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我保持独立性的情形。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宜芳,1972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现任职于富疆精材有限公司。2023 年 5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 4 次。我
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重视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二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谢宜芳 8 8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未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
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2025 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我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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