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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18:24:45 股吧网页版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许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刘许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9 月 18 日,我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我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我保持独立性的情形。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许友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22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赫美光高科技纺织(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9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未
召开股东会会议。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重视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二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许友 3 3 0 0 否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我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切实履行沟通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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