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庞春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 6
年,于 2025 年 8 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董事会第四届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辞职生效。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庞春云,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位。2003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2006
年 1 月起担任主任;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
东大会(股东会)会议 4 次。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重视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二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庞春云 5 5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
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提名及任免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我保证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