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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03:53 股吧网页版
中国瑞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瑞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忠杰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健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1,5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55.9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04.04 万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长江保荐完 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长江保荐出具本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
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人与中国瑞林保持了密切的日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通过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中国瑞林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

后予以披露。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发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事项,中国瑞林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形。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中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国瑞林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各项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人已督导中国瑞林建立健全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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