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8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1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95.91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5,775,377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462%
实际回购金额 1,000,001,057.9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2.52元/股~69.87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2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因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7.2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9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6),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公司曾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 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实施。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0)。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15,775,377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23日总股本的0.546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69.8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52.52 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 63.3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1,057.9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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