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依托自身扎实的财务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入调研和了解公司财务运作实际情况,并据此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现将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会获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业、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会、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及特别利
增发、出售资产、修改公司制度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每次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索取所需信息,确保充分掌握决策背景与关键细节。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与充分讨论;在审议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发表具有建设性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动态,认真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效果、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注重加强与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况与财务表现,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有关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前瞻性思考与建设性意见。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在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面对面听取了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内容及相关财务事项与其进行了深入、积极的交流与探讨,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交流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同时,通过参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开放日等活动,深入了解股东的关注重点与诉求,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投资者开放日、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效果;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展,及时掌握经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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