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26:36 股吧网页版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证券代码:60326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 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 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12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合盛硅业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30.0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8,220.6941 万股的 0.28%。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
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77.4418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0.60 元/股、最低价为 42.51 元/股,回购均价为 51.16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87,216.2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 15,526.5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为员工合法薪酬的浮动部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 47.05 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和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