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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颖(召集人)、独立董事邹蔓莉及董事罗燚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

(一)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10 年聘用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受聘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费为 400 万元,与公
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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