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立航科技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皓、陈国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国星、杨凯博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相关资料;
8、通过互联网查询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公开信息。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立航科技内控制度及 2024 年度的历次三会文件,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立航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同时,公司 2023 年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超合同支付的装修工程款项已于 2024 年全部退回立航科技。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立航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刘随阳先生直接持有立航科技 4,935.5164 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63.35%,同时作为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嘉信”)的普通合伙人,刘随阳通过控制瑞联嘉信间接控制立航科技 180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 2.31%,合计控制立航科技 65.66%的股份,为立航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网络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立航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流水,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立航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征信报告、审计报告、对相关员工的访谈以及企查查网站等网络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公司不存在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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