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公司”或“上市公
司”)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李皓、陈国星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方式 028-8613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380 号文核准,立航科技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22.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72.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 XYZH/2022BJAG10023。
华西证券作为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华西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立航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2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备案
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3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按有关规定需公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保荐机构关注到:2025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长刘随阳先生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上市公司已就相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关事项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持续对该事项保持关注并提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请上市公司在刘随阳先生不能履行职务期间,对相关事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项做好妥善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执行,并就相关事项真实、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查,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核算制度和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