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和股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但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涉及的数额的计算标准以《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为准。
股东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公司一年内收购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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