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3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5,001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40,0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限
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相关内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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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技源香港及其上层股东 TSI Group、 TSI Holdings 承诺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持有技源集
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技源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所持技源集团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二)实际控制人周京石、龙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Larry Kolb 承诺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技源
集团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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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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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