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5年 4 月 1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799 号文同意注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
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01.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500.10 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 承诺认购金
资者名称 限售期限 额(万元)
东证期货技源集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1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12 个月 5,000.00
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宁波通商惠工产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2 个月 3,000.0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 承诺认购金
资者名称 限售期限 额(万元)
(有限合伙)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3 股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2 个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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