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激励原则? :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相适应,确保薪酬的外部公平性与内部公平性。
(二)绩效导向原则? :薪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长期价值贡献紧密结合,实现个人收益与公司效益、股东回报的动态联动。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机制应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相协调,引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聚焦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防范短期行为。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强化薪酬与责任的匹配,明确薪酬支付、止付与追索条件,实现正向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
(五)合规透明原则? :薪酬决策程序、依据和结果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接受股东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拟定或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具体方案;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四)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其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绩效评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 基本薪酬? :根据所担任职务的价值、责任、能力要求、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作为相对固定的年度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 :与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目标相挂钩,月末、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支付;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关联的收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其他任期激励、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