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忠,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曾任华东
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客观的意见,负责、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致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进展情况。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阶段工作进度等相关资料,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就审计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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