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48:05 股吧网页版
技源集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曹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国胜

(五)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9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正常。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