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技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技源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
方面对技源集团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尽
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技源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主
要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持续督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2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回
作 访,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5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
4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5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5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6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7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有效执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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