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并结合
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
子元器件生产;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 元器件生产;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力电子元器件(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 子元器件(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子元器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 件、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材料检测服务; 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材料检测服务;化工产品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营活动。)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 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
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 构。
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外。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本条第一款所称买入、卖出行为,是指支付对价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买入导致证券数量增加,或为获取对价卖出导致证券上述期限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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