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保障其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7 名。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后,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或者实施公司融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
(一)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领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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