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10:44 股吧网页版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方:Truwater Technologies(Australia)Pty Ltd(以下简称“TTA”)
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股份”)全
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澳大利亚。

资助对象:Ebullient Venture Capital Partners Pty Ltd(以下简称“EVC”)
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率:TTA 向 EVC 提供不超过澳元 269.5 万
元(约合人民币 1213.18 万元)的借款,期限 4 年,利率 13%/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用途:EVC 借款的用途为仅可用于购买 Hatem Group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Hatem”)公司 49%股份。在借款期间内,EVC
同意以其持有的 Hatem49%的股权质押给 TTA,EVC 未来从 Hatem
收到的所有股息应全部且优先用于满足 EVC 在借款协议下对 TTA 的
未偿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本金的偿还。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 EVC 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
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
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TTA、EVC和Hatem Family Nominees Pty Ltd(以下简称
“Hatem Family”)签署了《股份出售协议》,约定TTA和EVC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Hatem Family持有的Hatem100%股权,购买价格合计为550万澳元(约合2,475.88万元人民币);其中TTA购买Hatem51%的股份,购买价格为280.5万澳元(约合1,262.70万元人民币),EVC购买Hatem49%的股份,购买价格为269.5万澳元(约合1,213.18万元人民币)。

2025年4月22日,TTA已经根据《股份出售协议》约定支付了229.5万澳元(约合1,033.12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款项,截至目前,TTA购买Hatem51%股份的股权转让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中,EVC购买Hatem49%股份的股权转让款EVC尚未支付。

2025年4月28日,TTA与EVC签订了借款协议,TTA向EVC提供不超过澳元269.5万元(约合人民币1213.18万元)的借款,期限4年,利率13%/年。根据借款协议约定,EVC借款的用途仅可用于购买Hatem公司49%股份。EVC与海鸥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1)Hatem注册地为澳大利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地也为澳大利亚,Hatem(含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冷却塔的安装与维护,2024年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2378.42万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511.44万元,近年来经营业绩情况良好。

(2)EVC的实际控制人为Edward Russell Turner和Andrew Rowland
Keipert。鉴于Edward Russell Turner先生和Andrew Rowland Keipert先生丰富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管理经验,以及对于澳大利亚冷却塔市场的深入理解,TTA和
EVC 购 买 Hatem100% 的 股 权 后 , 将 由 Edward Russell Turner 和 Andrew
Rowland Keipert主要负责Hatem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