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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10:47 股吧网页版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成员在 2024 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现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文学、别锋锋、董事余知雯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徐文学先生担任,别锋锋先生和余知雯女士任委员,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所有成员均参加了
全部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02 月 0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部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制定﹤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定期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持续良好的沟通,提高了审计效率,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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