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本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含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技术业务骨干和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含劳务)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8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518.9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518.98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金敖大 董事长 210.52 4.66%
2 吴祝平 副董事长、总裁 210.52 4.66%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3 刘立 、董事会秘书、事业部总 177.28 3.92%
经理
4 杨华 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 177.28 3.92%
经理
5 许智钧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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