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7:49:46 股吧网页版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77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77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4473.5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4473.5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
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选举李金玲女士、曹旭女士、单燕飞先生、杨波先生和YONG WENCHYI女士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4473.5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经同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金玲女士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第四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2、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3、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473.5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