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成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精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监督与审查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文学、别锋锋、董事余知雯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徐文学先生担任,别锋锋先生和余知雯女士任委员。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有效覆盖审计、内控及公司治理等相关领域,满足履职独立性与专业性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所有成员均参加了
全部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策高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0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0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重点关注了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领域的资源投入及审计质量管控。经审阅,确认该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审计过程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重点审计领域与风险点,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及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进
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处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重大舞弊风险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信息对接。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了内外部审计的协同效应,有效提升了审计效率与深度,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交所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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