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
(二)聘任程序合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就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调整等事项充分沟通,审计团队专业胜任,履职规范。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严格审查资质与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全面核查立信专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确认其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无不良执业记录,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全程监督审计过程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讨论,审议审计计划、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时间安排,跟踪审计进展,听取重大问题汇报,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工作,审阅审计初稿及最终报告,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合理性,确保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业准则,专业严谨、履职到位,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良好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建议公司续聘其为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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