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9,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1.9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8,842,464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8639%
实际回购金额 100,090,419.2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9.92元/股~11.93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因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限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93 元/股(含本数)。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842,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639%,购
买 的 最 高 价为 11.93 元 /股 、 最低 价为 9.92 元/ 股, 已支 付的 总 金额 为
100,090,419.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忠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信心,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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