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五)收购股权、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已授权或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组建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有关人员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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