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证券代码:603270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一)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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