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 被保荐人名称: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 联系方式:021-6093317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楼 15 层
军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 联系方式:021-6093317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楼 15 层
慧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7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4,77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7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488,040.59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1,783,246.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704,793.69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负责金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保荐人已与金帝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备案。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5 年度,金帝股份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2025 年度,金帝股份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
4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5 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了解金帝股份业务发
展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2025 年度,保荐人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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